山西忻州女子王某15岁时嫁人后屡遭丈夫家暴,甚至被打得流产,但当她再次怀孕5个月时仍遭殴打,忍无可忍之际,为保护腹中胎儿将施暴中的丈夫反杀,随后过起了逃亡的生活。然而拼了命保护的胎儿,仍然在逃亡途中流产。王某隐姓埋名22年后投案自首。日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资料图片)
时间拨回到1995年3月,当时年仅1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与大自己10岁的白某相识,由于未到年龄,所以当时并没有领结婚证,只办了婚宴酒席。
然而婚后的白某时常殴打王某出气,无论是家庭琐事还是心情不好,拿起手边的东西就开始打。后来更发展成用烟头烫,用皮带抽,第一次怀孕被打得流产后,第二次怀孕时仍然没有逃过被殴打的命运。
1998年7月28日事发当晚,怀孕5个月的王某在和丈夫发生冲突后,感到胎动激烈,看到丈夫拿起一根顶门用的六棱钢钎打过来时,出于对腹中胎儿的保护,王某突然发力夺过钢钎,将白某打死。据悉,案发后她曾遭婆家索赔100万元。
这真是一个悲剧!从报道的字里行间中都能感受到,为了保护肚中的胎儿,王某奋力抵抗白某的无奈和痛苦,想必22年的逃亡生涯十分艰辛。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根据刑法理论来说,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认为20年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本案有所不同,因为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行为人为逃避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虽然本案已经经过了20年,但是当地警方一直奔波在路上,从来没有放弃对王某的追捕。因此,对于王某的追诉期限就没有20年的限制。
到案后的王某虽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对于笔者来说,依照王某当时的处境,更倾向于认为其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正当防卫,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量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需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紧张、紧迫的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上帝的视角冷静理性地去评判防卫人的行为。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本案中,虽然造成了白某死亡的后果,但是法院也认定了王某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在怀孕时也不停止家暴的成年男性面前,要求刚成年且怀孕5个月的王某控制力度,客观精准地实施防卫显然过于苛刻。
况且即便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白某被绊倒在床上,但是依照过去被白某常年家暴的情况,王某有理由相信,白某起来后不会善罢甘休。故此,笔者认为王某应属于正当防卫。
此外,即使认为王某具有杀人的故意,根据相关规定中的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王某可以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而触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何况王某同时被法院认定具有自首,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那么对王某适用十年的顶格刑是否值得商榷?
据王某家属表示,下一步会和王某商量,再决定是否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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