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挪用公款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减免或者拖延缴纳排污费的;

2.截留、挤占资金环境保护专项或资金环境保护专项作其他用途的;

3.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当然不只这些规定,其中还规定了排污标准已经监督管理等更多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戏排污费征收标准。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介绍


(相关资料图)

1.污水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向集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排污费,不再征收排污费。

对于接受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的集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若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则按照上述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集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收取双倍的费用,对氨氮和总磷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集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不征收排污费。

2.废气排污费。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辆、飞机和船只等移动污染源不征收废气和排污费。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费。

对未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4.噪音过大的排污费。

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噪声超标分贝数征收排污费。用于机动车辆、飞机、船舶等移动污染源。过度噪音的排污费将不会暂时征收。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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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