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了荆门晚报的报道,曝光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伪劣防疫用品、利用疫情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并将各地查办的部分案例集中曝光。
其中案例四为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荆门苏畈桥分店涉嫌利用肺炎疫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柜台上悬挂写有“预防呼吸道冠状病毒茶饮方:玄参10g、金银花15g、连翘15g、板蓝根20g、天麦冬10g、罗汉果15g、葛根15g、甘草5g, 备注:1.系每剂为单个成人一天量;2.糖尿病人去罗汉果”字样的招贴,但其不能提供此茶饮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功效的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涉嫌利用肺炎疫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查处。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丰药房”,603939.SH)的全资子公司。益丰药房前身为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等。2011年9月5日,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整体变更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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